【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9990015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生产企业】 福建麝珠明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效主治】 消翳明目,用于老年性初、中期白内障。
【化学成分】 珍珠、麝香、冬虫夏草、石决明、黄连、黄柏、大黄、冰片、蛇胆、猪胆膏、炉甘石、紫苏叶、荆芥。
【药理作用】 本品具有抑制实验性白内障形成;对正常眼压及水负荷引起的眼压升高有一定的降低作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禁忌症】
【用法用量】滴眼。取本品1支(0.3克)倒入装有5毫升生理盐水的滴眼瓶中,摇匀,即可滴眼,每次3滴(每滴1滴闭眼15分钟),1日2次。
【药品储藏】
【注意事项】1 忌烟、酒刺激食物。2 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3 用药后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到医院就诊检查。4 治疗过程中局部出现炎症反应,立即停药,并对症治疗。5 本品配成眼药水需在15天内用完。6 配制使用时应防止污染。滴眼时要充分振摇,滴后旋紧瓶盖。7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舒筋活血,消肿止痛。用于跌打损伤,瘀血阻络所致的局部肿胀疼痛,皮下青紫;急慢性软组织损伤见以上症状者。
养胃阴、清胃热、清热解毒、滋阴活血;提高免疫功能,改善粘膜微循环。用于阴虚内热、虚火上亢所致的口疮灼热、疼痛、局部红肿、心烦、口干、小便黄赤、大便干结等,如口腔溃疡、复发性口腔溃疡、咽喉肿痛等症。
益气摄血,养血化瘀。用于产后恶露不绝属气血亏虚挟瘀证,症见产后血性恶露持续数日仍淋漓不绝,色淡红或紫黯、质地稀薄或挟有血块、小腹坠痛、自汗、乏力、少气懒言,舌淡紫或有瘀斑、脉缓弱或弦涩。
清热解毒,消肿散结。用于热毒壅结所致的痈疽疔毒、瘰疬,流注、癌肿。
益气破瘀,解毒散结。用于中晚期食道癌而致食道狭窄梗阻,吞咽困难,疼痛,噎嗝反涎等病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