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学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3151
生产厂商: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药业分公司
功效主治:清热,解毒,消炎,利咽喉。用于咽喉炎,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感冒发热,上呼吸道炎,疔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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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3151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生产企业】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药业分公司
【功效主治】 清热,解毒,消炎,利咽喉。用于咽喉炎,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感冒发热,上呼吸道炎,疔疮等。
【化学成分】
【药理作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禁忌症】尚不明确。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5克,一日3~4次,儿童酌减。
【药品储藏】密封。有效期36个月。
【注意事项】1.忌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3.不适用于外感风寒之咽喉痛者。4.糖尿病患者慎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高热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可以单独用于经饮食和运动不能有效控制高血糖的2型糖尿病病人。也可用于使用二甲双胍不能有效控制高血糖的2型糖尿病病人,采用与二甲双胍联合应用,但不能替代二甲双胍。那格列奈不适用于对磺脲类降糖药治疗不理想的2型糖尿病病人。
舒筋活血,消肿止痛。用于跌打损伤,瘀血阻络所致的局部肿胀疼痛,皮下青紫;急慢性软组织损伤见以上症状者。
养胃阴、清胃热、清热解毒、滋阴活血;提高免疫功能,改善粘膜微循环。用于阴虚内热、虚火上亢所致的口疮灼热、疼痛、局部红肿、心烦、口干、小便黄赤、大便干结等,如口腔溃疡、复发性口腔溃疡、咽喉肿痛等症。
益气摄血,养血化瘀。用于产后恶露不绝属气血亏虚挟瘀证,症见产后血性恶露持续数日仍淋漓不绝,色淡红或紫黯、质地稀薄或挟有血块、小腹坠痛、自汗、乏力、少气懒言,舌淡紫或有瘀斑、脉缓弱或弦涩。
清热解毒,消肿散结。用于热毒壅结所致的痈疽疔毒、瘰疬,流注、癌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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