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学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1021291
生产厂商:北京龙泰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效主治:清热解毒,养阴生津,泻火。用于风热型感冒、流行性腮腺炎及轻、中型乙型脑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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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1021291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生产企业】 北京龙泰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效主治】 清热解毒,养阴生津,泻火。用于风热型感冒、流行性腮腺炎及轻、中型乙型脑炎。
【化学成分】
【药理作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禁忌症】孕妇禁用
【用法用量】口服。一日3次,一次1~2袋。
【药品储藏】密封。
【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 3.本品适用于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咽痛,口干或渴,咳嗽痰黄; 4.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6.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舒筋活血,消肿止痛。用于跌打损伤,瘀血阻络所致的局部肿胀疼痛,皮下青紫;急慢性软组织损伤见以上症状者。
养胃阴、清胃热、清热解毒、滋阴活血;提高免疫功能,改善粘膜微循环。用于阴虚内热、虚火上亢所致的口疮灼热、疼痛、局部红肿、心烦、口干、小便黄赤、大便干结等,如口腔溃疡、复发性口腔溃疡、咽喉肿痛等症。
益气摄血,养血化瘀。用于产后恶露不绝属气血亏虚挟瘀证,症见产后血性恶露持续数日仍淋漓不绝,色淡红或紫黯、质地稀薄或挟有血块、小腹坠痛、自汗、乏力、少气懒言,舌淡紫或有瘀斑、脉缓弱或弦涩。
清热解毒,消肿散结。用于热毒壅结所致的痈疽疔毒、瘰疬,流注、癌肿。
益气破瘀,解毒散结。用于中晚期食道癌而致食道狭窄梗阻,吞咽困难,疼痛,噎嗝反涎等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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