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学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549
生产厂商: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
功效主治:用于肠外营养,为接受肠外营养的病人提供谷氨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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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0549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N(2)-L-Alanyl-L-Glutamine for Injection
【生产企业】 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
【功效主治】 用于肠外营养,为接受肠外营养的病人提供谷氨酰胺。
【化学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其化学名为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
【药理作用】 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可在体内分解为谷氨酰胺和丙氨酸的特性使经由肠外营养输液补充谷氨酰胺成为可能。双肽分解释放出的氨基酸作为营养物质各自储存在身体的相应部位并随机体的需要进行代谢。对许多病症应用肠外营养支持时,病人均可能出现体内谷氨酰胺的耗减,而注射用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的输注可阻止这一症状的出现。
【药物相互作用】 与其他药物尚无配伍禁忌。
【禁忌症】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不能用于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25ml/分钟)或严重肝功能不全的病人。
【用法用量】本品是一种高浓度溶液,不可直接输注。在输注前,必须与可配伍的氨基酸溶液或含有氨基酸的输液相混合,然后与载体溶液一起输注。1体积的本品应与至少5体积的载体溶液混合(例如:100ml本品应加入至少500ml载体溶液),混合液中本品的最大浓度不应超过3.5%。剂量根据分解代谢的程度和氨基酸的需要量而定。胃肠外营养每天供给氨基酸的最大剂量为2g/kg体重,通过本品供给的丙氨酸和谷氨酰胺量应计算在内。通过本品供给的氨基酸量不应超过全部氨基酸供给量的20%。每日剂量:1.5~2.0ml/kg体重,
【药品储藏】密闭,在25℃以下保存。 有效期18个月。
【注意事项】使用时应监测病人碱性磷酸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酸碱平衡。对于代偿性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建议定期监测肝功能。将本品加入载体溶液时,必须保证它们具有可配伍性、保证混合过程是在洁净的环境中进行,还应保证溶液完全混匀。不要将其它药物加入混匀后的溶液中。本品中加入其它成分后,不能再贮藏。
可以单独用于经饮食和运动不能有效控制高血糖的2型糖尿病病人。也可用于使用二甲双胍不能有效控制高血糖的2型糖尿病病人,采用与二甲双胍联合应用,但不能替代二甲双胍。那格列奈不适用于对磺脲类降糖药治疗不理想的2型糖尿病病人。
舒筋活血,消肿止痛。用于跌打损伤,瘀血阻络所致的局部肿胀疼痛,皮下青紫;急慢性软组织损伤见以上症状者。
养胃阴、清胃热、清热解毒、滋阴活血;提高免疫功能,改善粘膜微循环。用于阴虚内热、虚火上亢所致的口疮灼热、疼痛、局部红肿、心烦、口干、小便黄赤、大便干结等,如口腔溃疡、复发性口腔溃疡、咽喉肿痛等症。
益气摄血,养血化瘀。用于产后恶露不绝属气血亏虚挟瘀证,症见产后血性恶露持续数日仍淋漓不绝,色淡红或紫黯、质地稀薄或挟有血块、小腹坠痛、自汗、乏力、少气懒言,舌淡紫或有瘀斑、脉缓弱或弦涩。
清热解毒,消肿散结。用于热毒壅结所致的痈疽疔毒、瘰疬,流注、癌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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