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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西索米星注射液
硫酸西索米星注射液

别名学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23039

生产厂商:浙江奥托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功效主治:适用于革兰氏阴性杆菌(包括绿脓杆菌)、葡萄球菌和其他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呼吸系统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胆道感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感染性腹泻及败血症等。用于上述严重感染时宜与青霉素或头孢菌素等联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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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23039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Sisomicin Sulfate Injection

【生产企业】 浙江奥托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功效主治】 适用于革兰氏阴性杆菌(包括绿脓杆菌)、葡萄球菌和其他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呼吸系统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胆道感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感染性腹泻及败血症等。用于上述严重感染时宜与青霉素或头孢菌素等联合应用。

【化学成分】 硫酸西索米星。

【药理作用】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同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肾毒性以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能发生听力减退,停药后仍可能进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用抗胆碱酯酶药或钙盐有助于阻滞作用恢复。 2.本品与神经肌肉阻滞药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与代血浆类药如右旋糖酐、海藻酸钠,利尿药如依他尼酸、呋塞米及卷曲霉素、顺铂、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可能发生听力损害,且停药后仍可能发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 3.本品与头孢噻吩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 4.本品与多粘菌素类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因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后者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 5.本品不宜与其他肾毒性或耳毒性药物合用或先后应用,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 6.本品不宜与两性霉素B、头孢噻吩钠、呋喃妥因钠、磺胺嘧啶钠和四环素等(以上均为注射液)联合应用,因可发生配伍禁忌。 7.本品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或青霉素类)合用常可获得协同作用。 8.本品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或青霉素类)混合可导致相互失活,需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

【禁忌症】1.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甙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2.肾功能减退患者、老年患者,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以调整剂量;  3.婴幼儿及新生儿,孕妇慎用。

【用法用量】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 1.肾功能正常者:成人 轻度感染:一日0.1g;重度感染:一日0.15g。均分2~3次给药。小儿 按体重一日2~3 mg/kg,分2~3次给药。 疗程均不超过7~10日。有条件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药品储藏】密闭,在凉暗处保存。

【注意事项】1.肾功能减退患者、老年患者、婴幼儿及新生儿应尽量避免使用,如有指征应用时,需密切观察肾功能,最好同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以调整剂量;  2.用药期间定期检查尿常规、血尿素氮及肌酐,密切观察前庭功能和听力改变,防止耳、肾毒性。一旦发现毒性即需及时停药,并作相应处理;  3.可穿过胎盘,在羊水中达到一定浓度,有可能导致胎儿听力损害,故孕妇不宜采用;  4.应避免与其他肾毒性药物或作用于髓襻的利尿剂同时使用,亦不宜与神经肌肉阻滞剂合用,以免加重神经阻滞作用或导致呼吸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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