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学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0794
生产厂商:神威药业有限公司
功效主治:清热化痰,止咳平喘。用于小儿肺热感冒引起的咳嗽痰喘。
参考价格:¥18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3020794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生产企业】 神威药业有限公司
【功效主治】 清热化痰,止咳平喘。用于小儿肺热感冒引起的咳嗽痰喘。
【化学成分】 石膏、葶苈子、麻黄、紫苏子(炒)、苦杏仁、前胡、黄芩、竹茹。
【药理作用】 清热化痰,止咳平喘。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禁忌症】糖尿病患儿禁服。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周岁以下一次3克,1~5岁一次6克,5岁以上一次9~12克,一日2~3次。
【药品储藏】密封,置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
【注意事项】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患者均应慎用。脾虚易腹泻者慎服。4.风寒袭肺咳嗽不适用,症见发热恶寒、鼻流清涕、咳嗽痰白等。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舒筋活血,消肿止痛。用于跌打损伤,瘀血阻络所致的局部肿胀疼痛,皮下青紫;急慢性软组织损伤见以上症状者。
养胃阴、清胃热、清热解毒、滋阴活血;提高免疫功能,改善粘膜微循环。用于阴虚内热、虚火上亢所致的口疮灼热、疼痛、局部红肿、心烦、口干、小便黄赤、大便干结等,如口腔溃疡、复发性口腔溃疡、咽喉肿痛等症。
益气摄血,养血化瘀。用于产后恶露不绝属气血亏虚挟瘀证,症见产后血性恶露持续数日仍淋漓不绝,色淡红或紫黯、质地稀薄或挟有血块、小腹坠痛、自汗、乏力、少气懒言,舌淡紫或有瘀斑、脉缓弱或弦涩。
清热解毒,消肿散结。用于热毒壅结所致的痈疽疔毒、瘰疬,流注、癌肿。
益气破瘀,解毒散结。用于中晚期食道癌而致食道狭窄梗阻,吞咽困难,疼痛,噎嗝反涎等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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