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学名:暂无信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0399
生产厂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效主治:用于饮食控制和运动不能减轻和控制体重的肥胖症治疗。推荐用于体重指数(BMI)≥30kg/m2,或≥28kg/m2同时伴有其它危险因素如糖尿病、血脂异常等的肥胖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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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0399
【通用名称】 暂无信息
【英文名称】 Sibutramine Hydrochloride
【生产企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效主治】 用于饮食控制和运动不能减轻和控制体重的肥胖症治疗。推荐用于体重指数(BMI)≥30kg/m2,或≥28kg/m2同时伴有其它危险因素如糖尿病、血脂异常等的肥胖症患者。
【化学成分】
【药理作用】 本品为作用于中枢的肥胖症治疗药。主要通过其胺类(仲胺和伯胺类)代谢产物而产生作用,其主要机理为抑制去甲肾上腺素、5-羟色胺和多巴胺的再摄取而增强饱食感,而对去甲肾上腺素、5-羟色胺和多巴胺的释放无明显影响。研究还表明,本品及其胺类活性代谢产物无明显抗胆碱、抗组胺和单胺氧化酶抑制作用。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不能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同时使用。在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应至少停用MAOI 2周;而在使用MAOI 前应至少停用本品2周。2.由于本品抑制5-羟色胺再摄取,因此不宜与其它5-羟色胺能药物合用。3.正在服用含去甲麻黄碱、麻黄碱和伪麻黄碱等影响血压和心率药物的患者,慎用本品。4.本品与抑制细胞色素P450(3A4)代谢的药物如酮康唑、红霉素等有潜在的相互作用,但影响幅度不大。
【禁忌症】1.接受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治疗的患者;2.接受其它中枢性食欲抑制药治疗的患者;3.神经性厌食的患者;4.对本品成分过敏的患者。5.血压不能控制或控制不好的高血压患者。6.有冠心病、心衰、心律失常和中风的患者。7.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用法用量】推荐剂量为每天服药1次,一次10mg,早晨单独服用或与早餐同时服用。如体重减轻不明显,4周后剂量可增加至每天15mg,若患者无法耐受10mg/日剂量,可降至5mg/日。不推荐使用15 mg/日以上的剂量。
【药品储藏】二年
【注意事项】1.肥胖症的治疗应以饮食控制和运动为基础。2.库欣综合征及甲状腺功能低下引起的肥胖者应排除在应用本品范围之外。3.高血压病史的患者应谨慎使用。4.因可能增加或加重胆结石的形成,故胆石症患者应慎用本品。5.本品可引起瞳孔扩大,应慎用于闭角型青光眼患者。6.有癫痫病史的患者应慎用,对于有癫痫发作的患者应停止使用。7.有可能会影响判断、思维或运动技能。
舒筋活血,消肿止痛。用于跌打损伤,瘀血阻络所致的局部肿胀疼痛,皮下青紫;急慢性软组织损伤见以上症状者。
养胃阴、清胃热、清热解毒、滋阴活血;提高免疫功能,改善粘膜微循环。用于阴虚内热、虚火上亢所致的口疮灼热、疼痛、局部红肿、心烦、口干、小便黄赤、大便干结等,如口腔溃疡、复发性口腔溃疡、咽喉肿痛等症。
益气摄血,养血化瘀。用于产后恶露不绝属气血亏虚挟瘀证,症见产后血性恶露持续数日仍淋漓不绝,色淡红或紫黯、质地稀薄或挟有血块、小腹坠痛、自汗、乏力、少气懒言,舌淡紫或有瘀斑、脉缓弱或弦涩。
清热解毒,消肿散结。用于热毒壅结所致的痈疽疔毒、瘰疬,流注、癌肿。
益气破瘀,解毒散结。用于中晚期食道癌而致食道狭窄梗阻,吞咽困难,疼痛,噎嗝反涎等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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