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83044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简称:石药
【功效主治】
【化学成分】
【药理作用】 本品是一种抗做管药物可捉进微管蛋白二聚体中的微管聚集利被管解聚以稳定微管系统。这种稳定作用可干扰微管束的正常动力学再排列。从而阻滞关键的细胞间期和有丝分裂过程。紫杉醇在整个细跑周期中诱导微管的异常排列或“簇集”,并在有丝分裂过程中诱导微管形成多个星状体。 尚未进行本品潜在致癌作用的研究。体外实验显示,紫杉醇可导致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体内实验显示可导致小鼠微核实验异常。Ames实验或 CHO/HGPRT基因突变实验显示本品无致突变作用。
【药物相互作用】 未进行本品的药物相互作用研究。紫杉醇是由细胞色素CYP2C8和CYP3A4代谢。由于本进行本品的药物相互作用研完当本品与已知的细胞色素CYP2C8和CYB3A4抑制剂(如酮康唑和其他味唑类抗真菌药物红霉素、氟西汀、吉非贝齐、西咪替丁、利托那韦沙奎那韦、革地那韦和奈菲那)或诱导剂(如利福平、卡马西千、苯妥英依法韦仑、奈韦拉平)联合使用时应提高警惕(见[药代动力学])。
【禁忌症】治疗前如患者外周血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500/mm3,不应给予本药治疗。 对紫杉醇或人血白蛋白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
【用法用量】对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复发的乳腺癌患者,建议使用剂量260mg/m2,静脉滴注30分钟,每3周给药一次。肝功能异常:不论适应证为何,无需对轻度肝功能异常患者(总胆红素大于ULN并小于或等于1.5*ULN,且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小于或等于于10*ULN)进行剂量调整、与肝能常的者使用相同剂量。对于治疗中度至重度肝功能异常(总胆红素>15至≤5*ULN以及AST≤ *ULN)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推荐降低剂量如果患者对后续至少2个疗程的治疗耐受,减低的剂量或许可以增加至肝功能正常的乳腺癌患者的使用剂量。对于总胆红素>5*ULN或AST>10*ULN的恚者,由于缺乏足够的数据。不论任何适应症的患者均禁止使用本品。
【药品储藏】避光,20~30℃保存。
【注意事项】血液学:骨髓抑制(主要是中性粒细胞减少)是剂量依赖性和剂量限制毒性。治疗前如患者的外周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500/mm3,不应给药。为监测患者在给药期间可能出现的骨髓毒性,应定期进行外周血细胞计数检查。在患者中性粒细胞数恢复至>1500/mm3且血小板数>100000/mm3时,可继续给药。治疗期间如出现重度的中性粒细胞减少(低于500/mm3达7日或更长时间),应在后续治疗时降低给药剂量(见[用法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