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学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0497
生产厂商:上海信谊金朱药业有限公司
功效主治:本品主要用于因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过度所引起的出血,包括急性和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的高纤溶出血,后者常见于癌肿、白血病、妇产科意外、严重肝病出血等。
参考价格:¥8.00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0497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Aminomethylbenzoic Acid Injection
【生产企业】 上海信谊金朱药业有限公司
【功效主治】 本品主要用于因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过度所引起的出血,包括急性和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的高纤溶出血,后者常见于癌肿、白血病、妇产科意外、严重肝病出血等。
【化学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对氨甲基苯甲酸-水合物。分子式:C8H9NO2·H2O分子量:169.18
【药理作用】 本品为促凝血药。血循环中存在各种纤溶酶(原)的天然拮抗物,如抗纤溶酶素等。正常情况下,血液中抗纤溶物质活性比纤溶物质活性高很多倍,所以不致发生纤溶性出血。但这些拮抗物不能阻滞已吸附在纤维蛋白网上的激活物(如尿激酶等)所激活而形成纤溶酶。纤溶酶是一种肽链内切酶,在中性环境中能裂解纤维蛋白(原)的精氨酸和赖氨酸肽链,形成纤维蛋白降解产物,并引起凝血块溶解出血。纤溶酶原通过其分子结构中的赖氨酸结合部位而特异性地吸附在纤维蛋白上,赖氨酸则可以竞争性地阻抑这种吸附作用,减少纤溶酶原的吸附率,从而减少纤溶酶
【药物相互作用】 1 与青霉素或尿激酶等溶栓剂有配伍禁忌;2 口服避孕药、雌激素或凝血酶原复合物浓缩剂与本品合用,有增加血栓形成的危险。
【禁忌症】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用法用量】静脉注射或滴注 一次0.1~0.3g,一日不超过0.6g。
【药品储藏】密闭保存。
【注意事项】1 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2 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3 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4 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5 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6 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