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学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1717
生产厂商: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
功效主治:用于治疗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及其他高胃酸分泌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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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3021717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Ranitidine Hydrochloride
【生产企业】 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
【功效主治】 用于治疗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及其他高胃酸分泌疾病。
【化学成分】
【药理作用】
【药物相互作用】
【禁忌症】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8岁以下小儿禁用。
【用法用量】
【药品储藏】
【注意事项】1.疑为癌性溃疡者,使用前应先明确诊断,以免延误治疗; 2.对肝脏有一定毒性,但停药后即可恢复; 3.肝功能不全者及老年患者,偶见服药后出现定向力障碍、嗜睡、焦虑等精神状态; 4.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5.男性乳房女性化少见,其发病率随年龄的增加而升高; 6.可降低维生素B12 的吸收,长期使用,可致B12 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