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学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1020963
生产厂商: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效主治:用于防治血栓形成或栓塞性疾病(如心肌梗死,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也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导管术,微血管手术等操作中及某些血液标本或器械的抗凝处理。
参考价格:¥2.40
[通用名称]肝素钠注射液
[生产厂商]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药物剂型]注射剂
[产品规格]2ml:5000单位
[功效主治]用于防治血栓形成或栓塞性疾病(如心肌梗死,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也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导管术,微血管手术等操作中及某些血液标本或器械的抗凝处理。
[用法用量]1 深部皮下注射:首次5000~10000单位,以后每8小时 8000~10000单位或每12小时15000~20000单位;每24小时总量约3000O~40000单位,一般均能达到满意的效果;2 静脉注射:首次5000~10000单位,之后,或按体重每4小时100单位 /kg,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应用;3 静脉滴注:每日20000~40000单位,加至氯化钠注射液1000ml中持续滴注。滴注前可先静脉注射5000单位作为初始剂量;4 预防性治疗:高危血栓形成病人,大多是用于腹部手术之后,以防止深部静脉血栓。在外科手术前2小时先给5000单位肝素皮下注射,但麻醉方式应避免硬膜外麻醉,然后每隔8-12小时5000单位,共约 7日。
[不良反应]毒性较低,主要不良反应是用药过多可致自发性出血,故每次注射前应测定凝血时间.如注射后引起严重出血,可静注硫酸鱼精蛋白进行急救(lmg硫酸鱼精蛋白可中和150U肝素)。偶可引起过敏反应及血小板减少常发生在用药初5~9天,故开始治疗1个月内应定期监测血小板计数。偶见一次性脱发和腹泻。尚可引起骨质疏松和自发性骨折。肝功能不良者长期使用可引起抗凝血酶-Ⅲ耗竭而血栓形成倾向。
舒筋活血,消肿止痛。用于跌打损伤,瘀血阻络所致的局部肿胀疼痛,皮下青紫;急慢性软组织损伤见以上症状者。
养胃阴、清胃热、清热解毒、滋阴活血;提高免疫功能,改善粘膜微循环。用于阴虚内热、虚火上亢所致的口疮灼热、疼痛、局部红肿、心烦、口干、小便黄赤、大便干结等,如口腔溃疡、复发性口腔溃疡、咽喉肿痛等症。
益气摄血,养血化瘀。用于产后恶露不绝属气血亏虚挟瘀证,症见产后血性恶露持续数日仍淋漓不绝,色淡红或紫黯、质地稀薄或挟有血块、小腹坠痛、自汗、乏力、少气懒言,舌淡紫或有瘀斑、脉缓弱或弦涩。
清热解毒,消肿散结。用于热毒壅结所致的痈疽疔毒、瘰疬,流注、癌肿。
益气破瘀,解毒散结。用于中晚期食道癌而致食道狭窄梗阻,吞咽困难,疼痛,噎嗝反涎等病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