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学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6308
生产厂商:郑州羚锐制药有限公司
功效主治:1.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严重感染。如铜绿假单胞菌、变形杆菌属(吲哚阳性和阴性)、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及枸橼酸杆菌属等所致的新生儿脓毒症、败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括脑膜炎)、尿路生殖系统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腹膜炎、胆道感染、皮肤或骨骼感染、中耳炎、鼻窦
参考价格:¥18.00
[通用名称]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生产厂商]郑州羚锐制药有限公司
[药物剂型]注射剂
[产品规格]2ml:0.1g(10万单位,以奈替米星计)
[功效主治]1.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严重感染。如铜绿假单胞菌、变形杆菌属(吲哚阳性和阴性)、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及枸橼酸杆菌属等所致的新生儿脓毒症、败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括脑膜炎)、尿路生殖系统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腹膜炎、胆道感染、皮肤或骨骼感染、中耳炎、鼻窦
[用法用量]1 肾功能正常者:成人肌内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按体重每8小时1.3~2.2mg/kg;或每12小时2~3.25mg/kg;治疗复杂性尿路感染,按体重每12小时1.5~2mg/kg。疗程均为7~14日。一日最高剂量不超过7.5mg/kg。血液透析后应补给1mg/kg。2 小儿肌内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1)6周以内小儿,按体重每12小时2~3mg/kg;(2)6周~12岁小儿,按体重每8小时1.7~2.3mg/kg;或按体重每12小时2.5~3.5mg/kg。疗程均为7~14日。静脉滴注时,取本品用50~20
[不良反应]1 肾毒性,其毒性轻微并较少见。肾毒性常发生于原有肾功能损害或应用剂量超过一般常用量的感染者; 2 神经系统毒性,可发生对第八对颅神经的毒性反应,与其他常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相比,其发生率低,程度亦较轻,易发生在原有肾功能损害者,或治疗剂量过高、疗程过长的感染患者,表现为前庭及听力的受损症状,如出现头晕、听觉异常等,但尚无致耳聋者的报道;3 其他:偶可出现头痛、全身不适、视觉障碍、心悸、皮疹、发热、呕吐和腹泻等; 4 局部反应一般少见,偶有注向区疼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