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217010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生产企业】 河南省超亚医药器械有限公司
【功效主治】
【化学成分】
【药理作用】 本品为可溶性门冬胰岛素(速效胰岛素类似物)和精蛋白门冬胰岛素(中效胰岛素类似物)组成的双时相混悬液。本品含 30% 速效门冬胰岛素和 70% 中效门冬胰岛素。在摩尔当量的基础上,门冬胰岛素与人胰岛素等效价。作用机制门冬胰岛素的降血糖作用是通过其分子与肌肉和脂肪细胞上的胰岛素受体结合后,促进细胞对葡萄糖吸收利用,同时抑制肝脏葡萄糖的输出实现的。本品皮下注射后,将在 10~20 分钟内起效。作用最强时间在注射后 1~4 小时之间。作用持续时间可达 24 小时。在一项为期 3 个月的对比试验中,1 型和 2 型糖尿病患者于早、晚餐前分别接受本品或双时相人胰岛素 30 治疗,本品可显著降低餐后血糖水平(早餐和晚餐)。一项对 1 型和 2 型糖尿病患者中开展的 9 个试验的 Meta 分析表明,与双时相人胰岛素 30 相比,本品早餐前和晚餐前给药可显著改善餐后血糖控制(早餐、午餐和晚餐餐后血糖的平均增量)。尽管本品治疗患者的空腹血糖较高,但是,根据糖基化血红蛋白测量,总体血糖控制是相似的。在一项临床研究中,341 位 2 型糖尿病患者随机分组,单独使用本品治疗,或者使用本品与二甲双胍联合治疗,或者使用二甲双胍与磺脲类联合治疗。治疗 16 周后,使用本品与二甲双胍联合治疗的患者和使用二甲双胍与磺脲类药物联合治疗的患者相比,主要疗效指标糖化血红蛋白没有差异。这项临床研究中,57% 的患者基线糖化血红蛋白在 9% 以上,在这部分患者当中,使用本品与二甲双胍联合治疗的患者比使用二甲双胍与磺脲类联合治疗的患者糖化血红蛋白下降更为显著。在一项研究中,单独使用口服降糖药血糖控制不佳的 2 型糖尿病患者被随机分为接受本品每日两次治疗(117 例患者)或接受甘精胰岛素每日一次治疗(116 例患者)。根据给药指南的指导接受 28 周的治疗后,使用本品患者的 HbA1c 平均下降 2.8%(基线值为 9.7%)。采用本品治疗时,分别有 66% 和 42% 的患者实现了 HbA1c 低于 7% 和 6.5%,平均 FPG 下降大约为 7 mmol/l(从基线时的 14.0 mmol/l 下降到 7.1 mmol/l)。一项 Meta 分析表明,在 2 型糖尿病患者中,本品治疗时的夜间低血糖发作及重度低血糖发作总风险低于双时相人胰岛素 30。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日间低血糖发作总风险较高。儿童和青少年:一项为期 16 周的临床试验在 167 例 10~18 岁患者中,比较了本品(一日三次)餐时给药与人胰岛素(一日两次)加双时相人胰岛素 30(一日一次)餐时给药对餐后血糖的控制(两组均可根据血糖情况选择联合睡前 NPH 治疗)。其主要结果为:16 周治疗后(访视 6),本品所在治疗组的平均餐后血糖增量比人胰岛素/双时相人胰岛素 30R 组低,但没有显著差异。两组低血糖发生率无差异。在一项较小型(54 例受试者)对更低年龄人群(6-12 岁)的双盲、交叉研究(接受每种治疗 12 周)中发现,本品治疗组低血糖发生率与餐后血糖升高幅度均低于双时相人胰岛素 30 治疗组。双时相人胰岛素 30 治疗组终点 HbA1c 低于本品治疗组。老年患者用药:尚未在老年患者中进行对本品的药效学特性研究。但一项随机、双盲、交叉 PK/PD 试验在老年 2 型糖尿病患者(19 例 65-83 岁患者,平均年龄 70 岁)中对门冬胰岛素与可溶性人胰岛素进行了比较。门冬胰岛素与可溶性人胰岛素在老年患者中药效学特性的差异(GIRmax,?AUCGIR?0-120 min)与健康受试者和较年轻的糖尿病受试者中观察到的结果相似。临床前安全性资料非临床数据表明,根据安全性药理学、重复给药毒性、遗传毒性和生殖毒性的常规试验,门冬胰岛素对人体没有特殊危险。在体外试验中,包括与胰岛素和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IGF-1)受体的结合,以及对细胞生长的影响,门冬胰岛素的表现与人胰岛素非常相似。研究也表明,门冬胰岛素和胰岛素受体的解离与人胰岛素相当。
【药物相互作用】 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及其他形式的相互作用已知有多种药物会影响葡萄糖代谢。可能会减少胰岛素需要量的药物:口服抗糖尿病药物,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β-受体阻滞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抑制剂,水杨酸盐,合成类固醇和磺胺类药物。可能会增加胰岛素需要量的药物:口服避孕药,噻嗪类利尿剂,糖皮质激素,甲状腺激素,拟交感神经药,生长激素和达那唑。β-受体阻滞剂可掩盖低血糖的症状。奥曲肽/兰瑞肽可能会增加或减少胰岛素需要量。酒精可以增强或减弱胰岛素的降糖作用。
【禁忌症】对门冬胰岛素或本品中所含任何其他成份过敏。低血糖发作时。
【用法用量】用量本品的用量因人而异,应由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来决定。为了达到理想血糖控制,建议进行血糖监测和胰岛素剂量调整。在 2 型糖尿病患者中,本品可以作为单一疗法治疗。对于单独使用口服降糖药不足以控制血糖的患者,本品可与口服降糖药合并用药。如何起始治疗从未使用过胰岛素的患者:在 2 型糖尿病患者中,本品的推荐起始剂量为早餐前 6 单位,晚餐前 6 单位。本品开始时也可每日一次给药,晚餐前 12 单位。如何转换为本品治疗当患者由双时相人胰岛素转为本品治疗时,最初可采用相同剂量和方案。然后根据个体需要调整剂量(见下文剂量调整指南)。与所有胰岛素产品相同,建议在治疗转换以及其后最初数周内加强血糖监测。如何强化治疗本品也可由每日一次强化至每日两次治疗。本品每日一次使用当剂量达到 30 单位时,通常推荐转为每日两次给药,将剂量等分(50:50)在早餐前和晚餐前给药。本品由每日两次转为每日三次治疗:将每日两次给药方案的早餐前剂量分到早餐和午餐前给药,从每日两次给药方案转为每日三次给药方案。如何调整剂量–根据之前 3 天内最低餐前血糖水平调整本品的剂量。–在调整餐时注射剂量后需重新测定血糖水平–可每周调整一次剂量,直至达到目标 HbA1c。–如
【药品储藏】贮藏特别注意事项尚未使用的本品:应冷藏于 2~8 ℃ 冰箱中(勿接近冰箱的制冷元件)。不可冷冻。有效期标注于标签和包装盒。首次使用时,应指导患者在将本品从冰箱中取出后,建议在达到室温后再重新混匀。使用中的本品或随身携带的备用品:已经开启使用或携带备用的本品不要放于冰箱保存,可在室温下(低于 30 ℃ )存放 4 周。请将本品置于外包装纸盒中避光保存。本品贮藏中必须避免高温和过度光照。
【注意事项】特殊警告与使用注意事项由于在跨时区旅行时,患者要在不同时间使用胰岛素和进餐,请在旅行前征求医生的意见。高血糖本品注射剂量不足或治疗中断时,特别是在 1 型糖尿病患者中,可能导致高血糖和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通常,高血糖的最初症状是在数小时或数日内逐渐发生的,包括口渴、尿频、恶心、呕吐、嗜睡、皮肤潮红、干燥、口干、食欲减退以及呼气有丙酮味。在 1 型糖尿病患者中,未经治疗的高血糖事件最终会导致酮症酸中毒,这可能是致命的。低血糖患者漏餐或进行无计划、高强度的体力活动,可能导致低血糖。如果胰岛素使用剂量远高于需要量,就可能发生低血糖。与双时相人胰岛素相比,本品在注射后 6 小时内有更为显著的降血糖作用。这可能需要根据患者个体情况,通过调整胰岛素剂量和/或调整进餐来降低低血糖的风险。血糖控制有显著改善的患者(如接受胰岛素强化治疗的患者),其低血糖的先兆症状可能会有所改变,应提醒患者注意。病程很长的糖尿病患者中,常见预警症状可能消失。强化血糖控制可能会增加低血糖发作的可能性,因此,在增加剂量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见用量)。由于本品紧邻餐时注射,起效迅速,所以必须同时考虑患者的合并症及合并用药是否延迟食物的吸收。伴有其他疾病时,特别是感染时,通常患者的胰岛素需要量会增加。伴发肾脏、肝脏疾病及影响肾上腺、垂体或甲状腺的疾病,可能需要改变胰岛素剂量。患者换用不同类型的胰岛素制剂时,与先前使用的胰岛素相比,低血糖的早期先兆症状可能会有所改变或不太显著。由其他胰岛素转为本品治疗患者换用另一种类型或品牌的胰岛素制剂的过程,必须在严密的医疗监控下进行。以下方面的变化均可能导致剂量改变:胰岛素规格、品牌(生产厂)、类型、种类(人胰岛素或胰岛素类似物)和/或生产工艺。患者从其他胰岛素转用本品后,可能需要调整每日注射次数或改变原来的剂量。如果需要调整剂量,则可以在首次给药时,或者在开始治疗的几周或几个月内进行调整。注射部位异常同所有胰岛素治疗一样,使用本品可能发生注射部位异常,包括疼痛、发红、荨麻疹、炎症、瘀青、肿胀和瘙痒。在同一注射区域内不断轮换注射点有助于降低此类反应发生的风险。注射部位反应通常于数日至数周内自行缓解。在很少的病例中,可能因注射部位异常而需中断本品治疗。避免意外混淆/给药错误患者必须按照说明在每次注射前检查胰岛素标签以避免意外混淆本品和其他胰岛素产品。噻唑烷二酮类药物与胰岛素联合当噻唑烷二酮类药物与胰岛素联合应用时,曾报告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病例发生,尤其是在有发生充血性心力衰竭危险因素的患者中。当联合使用噻唑烷二酮类药物与胰岛素类药品治疗时需考虑此种风险的可能性。如将两种药物联合应用,应观察患者是否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体征与症状,如体重增加和水肿。如发生任何心脏病症状的恶化,应停用噻唑烷二酮类药物。胰岛素抗体使用胰岛素可能产生胰岛素抗体。在罕见情况下,由于这些胰岛素抗体的存在,可能需要调整胰岛素剂量,以纠正高血糖或低血糖的倾向。运动员慎用。对驾驶或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低血糖可能会降低患者的注意力和反应能力。这些能力受损,会造成危险(如在驾驶汽车和操作机械的过程中)。应特别提醒患者注意避免在驾驶或机械操作时出现低血糖,尤其是低血糖先兆症状不明显或缺乏及既往经常发生低血糖的患者。在上述情况下,应首先考虑患者能否安全操作。